机关科室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事务,负责理事会议定事项的组织实施、检查及督办;负责人事、组织、党务、纪检监察、文秘、行政、后勤管理、计划生育和退休职工管理,协调工、青、妇工作;负责残联机关固定资产的物业管理;负责募集、开发和管理残疾人福利资金;负责财务、内部审计;指导基层固定资产的物业管理和残疾人活动中心综合管理经营工作,指导残联系统的实业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担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联络维权科(加挂教育就业科牌子):负责残疾人事业的组织、法制建设;调查掌握残疾人状况,管理和发放《残疾人证》;做好残疾人自强和助残的表彰工作;承担残疾人协会的日常工作;协助拟订有关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草案;协助处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残疾人的提案和议案;做好残疾人的来信来访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配合教育、劳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残疾人教育、就业工作计划,开展残疾人特殊教育、职业培训、劳动就业服务及康复扶贫工作;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负责盲文、手语的研究、推广和盲人按摩的培训、指导工作。
(三)康复科:制定并组织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市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业务工作;开展残疾预防;指导残疾人用品用具的开发、供应、服务;指导残疾人康复中心工作,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康复人才培训。
(四)宣传文体科:宣传残疾人事业,组织提供残疾人特需精神文化产品;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指导残疾人文化、体育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助残活动;组织协调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
属下事业单位
(一)汕头市残疾人活动中心
负责残疾人教育培训工作;举办各类残疾人技能培训班;开展残疾人文体、娱乐活动及各类节日活动;开展残疾人婚姻咨询、介绍;负责残疾人活动中心大楼的物业管理。为正科级单位。
(三)汕头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负责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和肢残、智残儿童康复服务指导;培训各区(县)聋哑儿童语训师资和肢残、智残康复训练骨干;指导低视力少年儿童进行视力康复功能训练;指导聋儿语训点的业务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防治等康复工作,指导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为正科级单位。
(三)汕头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参与残疾人劳动力资源和社会用工的调查;提供残疾人职业介绍和就业咨询服务;协助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收取和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正科级单位。
(四)汕头市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
负责指导全市残疾人用品用具服务网络的建设;为区(县)供应网点组织提供货源;开展信息、辅助器材技术咨询、简单假肢制作、维修服务。为正科级单位。
(五)汕头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
负责指导全市盲人按摩行业;制订并实施盲人按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盲人按摩人员的培训工作,制订盲人按摩人员的培训工作,制订盲人按摩机构管理、按摩人员技术资格评定、职务聘用等规定;组织开展盲人按摩技术研讨活动;对盲人按摩院(所)定期进行检查考核。为正科级单位。
(六)汕头市残疾人文化艺术管理中心
负责残疾人文化艺术工作的管理、指导;动员、组织各类残疾人积极参加各类群众性文化艺术的社会活动;发掘和培训优秀的文艺苗子;积极向上级部门推荐输送优秀的文艺人才;承担残疾人文艺代表团的组团、集训、参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组织残疾人各类文艺赛事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区县残疾人文艺工作。为副科级单位。
(七)汕头市残疾人体育管理中心
负责残疾人体育工作的管理、指导;动员、组织各类残疾人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康复健身等群众性社会活动;加强与社会交流,大力普及残疾人体育群众性体育;发掘和培训优秀体育苗子;积极向上级部门推荐输送优秀残疾人运动员;承担残疾人体育代表团的组团、集训、参赛等组织管理工作;组织残疾人各类体育赛事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区县残疾人体育工作。为副科级单位。
(八)汕头市盲人按摩院
负责开展盲人保健按摩业务,发展和推广按摩技术,负责对下属盲人按摩分院的协调管理和业务指导,为盲人就业提供条件。为副科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