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残疾人教育工作的发展,依据《汕头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计划纲要》,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1、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应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言语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
2、把高中阶段(含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下同)和学龄前特殊教育机构建设纳入当地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加快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的发展。
3、落实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残疾学生的政策,鼓励盲人、聋人报读特殊教育大专班,落实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工作,可以就业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二、主要措施
1、参照教育部《全国示范性特殊教育实验学校标准》的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汕头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步伐,把它建成一所较大规模、综合型的特殊教育学校。30万人口以上的区(县),有条件要建立特殊教育学校。
2、完善现有特殊教育体系,改善办学条件。普通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特殊教育班,普通学校要广泛开展随班就读工作。教育招生部门要切实做好高考残疾考生的报考、录取工作,确保大专院校不得拒绝录取高考上线残疾考生,保障残疾学生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权利。
3、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少年登记制度。2008年前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摸底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和残联要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建档立卡,掌握全市残疾儿童少年基本情况。建立和完善随班就读残疾儿童筛查制度,在随班就读残疾儿童较多的学校建立资源课室,提高教学质量。
4、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建设,鼓励社会各类学前教育机构接纳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教育,积极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康复教育工作,使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5、加快高中阶段残疾人特殊教育发展。建成的汕头市特殊教育学校要开设盲人、聋人普通高中班,并兼职业培训。
6、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特殊教育的质量。根据残疾学生身心特点和发展规律,积极推进特殊教育学校的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推进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以教育信息化推进特殊教育现代化,并有针对性地加强德育、体育和美育工作,全面提高残疾人的素质。
7、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启动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工程,依托师范院校开设有关特殊教育的课程,培养特殊教育师资,以适应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或随班就读发展的需要。从2007年起,落实对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分批进行专业培训,使大多数任课教师能够掌握基本的特殊教育教学方法。落实特殊教育人员的岗位津贴;表彰奖励对我市特殊教育有突出贡献人员。制定特殊教育机构人员编制标准。
8、加大对残疾学生的扶持力度,建立残疾学生助学制度,对农村及城镇低保家庭的残疾学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对有经济困难的就读高中及高校的残疾学生,通过扶残助学工程、减免学费等方式给予资助。
9、深入开展盲文和手语的研究推广工作;开展盲人电脑培训;努力创造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
三、经费保障
1、坚持“特教特办”原则,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特殊教育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逐步建立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2、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和公民个人办学。欢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以及宗教团体、慈善机构捐资助学,增加特殊教育事业补助费。
3、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专项经费用于补贴特殊教育学校住宿生食宿费。
4、民政部门要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款项中划拨一定比例金额,支持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和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
5、建立贫困残疾大学生助学制度。市财政每年拿出5万元专款,为贫困残疾学生给予一次性补贴(研究生每生5000元、本科每生3000元、大专每生2000元)。
四、检查评估
各区、县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要做到目标明确,指标量化,措施得力,分工具体,要对各自工作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和评估,并将检查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